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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分类:东莞空放1 发布时间:2025-05-21

公积金贷款逐渐成为人们购房的重要选择。在东莞这个繁华的城市,却有一部分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文将从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1. 调查数据显示,东莞市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人群:

(1)年轻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人:随着房价的上涨,年轻人购房压力增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先租房,待经济条件改善后再购房。

(2)高收入群体:这部分人群收入较高,购房能力较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3)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东莞主要从事低端行业,收入较低,购房能力有限。

2. 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原因:

(1)房价上涨:近年来,东莞市房价持续上涨,购房成本增加,使得部分人群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贷款利率较高: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使得部分人群选择其他贷款方式。

(3)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不足:部分人群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未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原因分析

1. 房价上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房价持续上涨。在东莞这个一线城市,房价更是居高不下,使得部分人群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 贷款利率较高: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与商业贷款相比,利息支出较高。这使得部分人群选择其他贷款方式,以降低利息支出。

3. 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不足:部分人群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部分人群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了解不全面,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贷款。

(2)不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部分人群对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了解不充分,导致贷款成本较高。

三、建议

1. 加强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积金贷款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

2. 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简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3. 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成本,减轻借款人负担。

4. 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东莞市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们购房观念的变化。面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应对,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成本,让更多人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便利。公众也应加强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了解,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实现购房梦想。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2、装修。3、物业管理费。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东莞市公积金贷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低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2、装修: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3、物业管理费: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

4、购买: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6、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8、出境定居: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9、租房: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10、死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3、低保: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两个月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缴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东莞使用

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东莞市使用的。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东莞市异地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东莞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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